刑法文典

5

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

本章规定了侵犯财产的各种犯罪及其刑罚。

1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

第二百六十三条
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  • 入户抢劫的;
  •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  •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  •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  • 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  •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  • 持枪抢劫的;
  •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
第二百六十四条
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本节还包括其他条款,详细内容请参考完整刑法文本。

相关章节